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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2年度“青岛市千名优秀大学生”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3-25  

各学院:

根据《中共青岛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评选2022年度“青岛市千名优秀大学生”的通知》(青教工委〔2022〕13号)精神,现就我校评选2022年度“青岛市千名优秀大学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青岛校区在籍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2021级新生原则上不列入评选,学院评选名额比例应向毕业年级学生倾斜。

二、评选指标

各学院择优推荐候选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2020-2021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在专业排名前20%(含20%),没有不及格科目。具有创新创业能力,在学科、体艺、发明创造等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优先。

(四)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

和良好的文明行为,组织参加学雷锋志愿者服务、扶贫支教、社会公益、志愿者服务等活动,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成绩突出。

(五)热爱集体,团结同学,表率作用强,群众威信高,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为学校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者优先。

四、评选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学院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规范评选程序,层层选拔,严格按照评选标准确定候选人,并在学院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二)严格审核,按时报送。各学院要对推荐候选人的事迹材料严格审核,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情况,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于2022329日上午10:00前将附件3和附件4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学生工作部(处)邮箱skdxsc@sdust.edu.cn,纸质版材料须经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且加盖公章后送至行政楼409室,联系人:王鑫鑫,联系方式:86058281




学生工作部(处)

 202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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