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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本科生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0-11  

各校区、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2〕91号)、《山东省学生资助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鲁教财函〔2022〕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本科生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名额分配

各校区、各学院按分配名额确定候选人,具体分配名额见《2022年本科生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三、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并颁发奖励证书;

(二)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一次性发放,并颁发奖励证书;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四)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五)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3300元/年,一档为2300元/年,二档为3300元/年,三档为4300元/年,每半年发放一次。

四、申请条件

具体条件参见《山东科技大学本科生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山科大发〔2021〕65号)。

五、评定及报送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系、部)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申请材料(见附件),其中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同时提交个人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

(二)各校区、各学院成立学院(系、部)奖学金评审小组,组织学生进行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申请答辩,答辩内容不应涉及学生隐私及家庭情况。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不再组织答辩。确定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同时提交答辩记录表(见附件)。

(三)各校区、各学院确定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后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不应涉及学生隐私,应明确注明反映问题的渠道,包括办公地址、电话、电子邮箱和联系人等信息。

(四)10月16日12:00前,各校区、各学院将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获奖学生备案表》电子版发送邮箱sdkdxszz@sdust.edu.cn10月17日10:00前《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2份和个人事迹材料交至行政楼401。

10月24日各校区、各学院将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的《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统一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统一评审。

10月28日前,各校区、各学院(系、部)完成省政府奖学金评审,通过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的“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奖助学金”模块提交,同时将《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见附件)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0月28日前,各校区、各学院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纸质版)、《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纸质版)和《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登录系统录入学生相关信息。《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再提交纸质版,由各校区、各学院整理存档。同时,各校区、各学院提交本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报告。

(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结果后,报送学校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将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六、其他说明

(一)遵守国家和山东省相关制度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制定本单位切实可行的评审实施方案,严格评审条件、规范评审程序、落实评审标准,加强过程指导和监督。

(二)在审核时要严格把关,各校区、学院上报候选学生一旦不符合学校评审要求,直接取消评审资格,不再增补名额。在规定时间内未修改并返回申请材料,不再接受其申请。

(三)各校区、各学院(系、部)要设置专门信息反映渠道并向全体学生公布,接收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对学生在评选过程中反映的问题耐心解答,及时落实。

(四)学生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一律不能参评。被认定为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被认定为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五)学生现实表现和成绩成果考察的具体时间范围为本次参评年度,即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0日;转专业学生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在原学院评定,国家助学金在新转入学院评定。

(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互不兼得,但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各校区、各学院要结合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以及本学年学生获得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情况综合考虑,统筹兼顾。

(七)公示时间严格计算以24小时为准,即开始公示当日至第二天当时为一天。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实际在具体日期上应超过5天。

(八)规范获奖情况内容填写,以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中颁发单位和落款日期为准,非班级或学校推荐参评日期。

(九)今年系国家首次启用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国家奖学金评审学校填报时间截止为10月24日,且仅工作日限时开放,请务必按时提交。

(十)各校区、各学院在评选工作中,以奖助学金评审为契机,广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组织开展公开答辩会、事迹报告会、交流会等形式的资助育人活动,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

(十一)济南校区、泰安校区由校区学团工作部具体组织实施。

(十二)学校此次本科生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评定过程中,设立专门信息反映渠道,接受师生监督,电话:86057741,邮箱sdkdxszz@sdust.edu.cn。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