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情

返回
关于做好2019年暑假校内勤工俭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6-28  

各部门、各单位:

为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有序平稳开展,给学生提供暑期社会实践的机会,根据我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山科大学字[2018]119号)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2019年暑期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及报酬标准

1.岗位设置

本着勤工助学学生不能替代教职工本职工作,且有需求、有必要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申请,严格控制申请人数。

不得安排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

2.报酬标准

办公室助理、实验室助理等岗位酬金标准为30元/天,学生公寓施工监督、教室卫生保洁等岗位为40元/天。

二、申请对象及申请条件

1.申请对象及比例

暑期勤工助学学生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原则上各学院留校勤工助学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在校生总数的1%。

2.申请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道德品质良好;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3)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符合岗位要求;

(4)暑期留校期间应主要从事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如有考驾照、校外打工等其他安排的不准予报名。

三、时间安排

1.7月2日前用工单位向学生工作处提出岗位需求申请,填写《山东科技大学2019年暑期勤工助学设岗申请表》(以下简称《设岗申请表》,见附件1),《设岗申请表》由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401室);

2.申请岗位经汇总、审批后,7月5日公布岗位设置情况;

3.7月8日,经学院审核同意留校勤工助学的学生持《山东科技大学2019年暑期勤工助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参加意向单位的选聘,被录用的学生将审核后的《申请表》交所在学院;

4.7月10日前,各学院将《申请表》和《山东科技大学2019年暑期勤工助学学生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4),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sdkdxszz@126.com;

5.7月11日(周四)下午16:10,学校召开用人单位和留校勤工助学学生见面会,地点J14—123,签定暑期勤工助学三方协议;

6.7月22日,参加暑期勤工助学学生正式报到上岗;

7.暑假结束后,各用人单位要及时考核,于8月27日前将《山东科技大学暑期勤工助学考核表》(见附件5)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组织与管理

1.严格选聘。本着“谁留人,谁负责”、“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个人申请、学院审核、用人单位接收、学校审批”的程序,严格把关,不允许一人多岗、一岗多人、轮流上岗等情况。用人单位自行组织本单位岗位的选聘,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总协调。

2.加强管理。各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性质,明确暑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职责,遵守学校勤工助学管理规定,签订暑期勤工助学三方协议;加强勤工助学的监督、检查和反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参加暑期勤工助学学生住宿由学院和公寓管理中心统一安排,不允许学生在用工岗位住宿。

3.监督考核。经批准留校勤工助学的学生原则上整个暑期要坚守工作岗位,对确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岗的,学生需提交《山东科技大学暑期勤工助学请假条》(见附件3),由用人单位审批后,经所在学院同意,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备案后,方可离校,请假期间酬金相应扣除。学生返校后,要及时到用人单位、学院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销假。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组织专人不定期检查学生暑假期间的工作情况。各学院、各用人单位要指定专职老师负责勤工助学学生的教育管理,按时对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4.做好关爱工作。各学院、各用人单位及时了解学生情况,关爱暑期在岗学生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工作量,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允许中途辞退学生、调换学生。

5.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联系人:张婕,联系电话:86057741。

 

                 附件.zip


 

学生工作处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