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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至2023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7-06  

各校区、各学院:

根据《2022年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教助中心〔2022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申请2022至2023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需要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二、申请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本科学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三、受理时间

2022年8月1日-9月15日,不同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时间略有差异。

四、申请程序

(一)申贷流程

首贷学生须注册并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以下简称《认定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续贷学生再次申请贷款时,需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并提出续贷申请。学生可通过现场办理或远程受理办理续贷。需要进行身份信息、就学信息变更的,仍需携带书面证明材料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

(二)申贷材料

首贷学生持《申请表》、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携带《认定表》原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与共同借款人一起到生源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

续贷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生源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即可。所需材料为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开通远程续贷的地区,续贷学生可通过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办理。

五、其他事宜

(一)各学院(系)应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开展学生诚信教育活动。准确把握工作程序,要提升宣传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确保学生都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获知政策。

(二)开学后,各校区、各学院将贷款学生的《受理证明》或回执验证短信收齐后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不要求贷款学生预缴学费和住宿费。

(三)通过其他途径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按照其生源所在地的办理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32-86057741。




学生工作部(处) 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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