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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校区2018年第21号违禁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9-12  

1、2018年09月06日,矿业学院理力16-1班,GC2-401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2、2018年09月06日,矿业学院工业16-2班,GC2-325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3、2018年09月06日,矿业学院采矿(定单)16班,GC2-438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4、2018年09月06日,测绘学院硕研18班,GC15-302-3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吹风机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5、2018年09月06日,地科学院硕研17班,GC11-402宿舍将学校禁用的电褥子在宿舍内存放。

6、2018年09月04日,土建学院城空17-1班、城空17-2班混合宿舍,GA15-414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按照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取消以上同学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和奖学金、单项奖等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同时取消以上同学个人所在宿舍及班级的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楼管会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