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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校区2018年第22号违禁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9-20  

1、2018年09月11日,矿业学院安全17-2班,GC1-304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2、2018年09月12日,矿业学院安全16-1班,GC2-308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3、2018年09月12日,矿业学院安全(定单)15班,GC2-630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4、2018年09月11日,测绘学院测绘17-2班,GC1-201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5、2018年09月11日,测绘学院遥感17-1班,GC1-209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6、2018年09月13日,测绘学院测绘16-1班,GA3-129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7、2018年09月14日,机电学院机设16-2班,GC6-408 宿舍将学校禁用的电吹风在宿舍内插电使用。

8、2018年09月13日,计算机学院计算机15-2班、计算机15-3班混合宿舍,GB14-504宿舍有烟头。

9、2018年09月13日,计算机学院数媒15-2班、网络15-1班混合宿舍,GB14-515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10、2018年09月14日,数学学院信科15-1班,GB8-612宿舍将学校禁用的煮蛋器在宿舍内存放。

11、2018年09月12日,数学学院应数16-1班、应数(金数)16班混合宿舍, GB6-209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12、2018年09月11日,化工学院生工17-1班,GA2-503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13、2018年09月11日,文法学院广告16-2班,GA14-406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按照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取消以上同学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和奖学金、单项奖等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同时取消以上同学个人所在宿舍及班级的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楼管会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