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7年12月17日,材料学院高分子17-3班,GC1-313宿舍陈硕同学晚归。
2. 2017年12月22日,艺术学院环设15-2班,GA13-614宿舍牟菁同学晚归。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按照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取消以上同学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和奖学金、单项奖等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同时取消以上同学个人所在宿舍及班级的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学生工作处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