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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校区2017年第38号违禁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1-10  

1、2018年01月02日,测绘学院测绘17-3班,GC1-203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2、2018年01月04日,土建学院土木14-6班,GB2-612宿舍有烟头。

3、2018年01月04日,土建学院土木14-5班,GB2-622宿舍有烟头。

4、2018年01月04日,土建学院水电14班,GB2-638宿舍有烟头。

5、2018年01月04日,土建学院工管14-1班,GB2-642宿舍有烟头。

6、2017年12月30日,文法学院行政16-1班、行政16-2班混合宿舍,GA14-426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卷发器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7、2018年01月03日,文法学院广告17-2班,GA13-104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8、2018年01月03日,外国语学院硕研17班,GA5-214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9、2018年01月04日,外国语学院英语14-2班,GA2-213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按照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取消以上同学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和奖学金、单项奖等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同时取消以上同学个人所在宿舍及班级的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楼管会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