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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校区2018年第6号违禁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18  

1、2018年04月11日,矿业学院工业17-3班,GC1-306宿舍有人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2、2018年04月09日,矿业学院理力17-2班,GC2-207宿舍有人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3、2018年04月10日,地科学院地质15-2班,GC3-216宿舍有烟头。

4、2018年04月10日,地科学院资勘14-2班,GC3-416宿舍有烟头。

5、2018年04月10日,地科学院资勘(海洋)17班,GC4-332宿舍有人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6、2018年04月11日,地科学院勘查14班,GC3-4002宿舍有人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7、2018年04月10日,土建学院建环14-2班,GA13-210宿舍有人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8、2018年04月10日,土建学院建筑14-2班,GA13-212宿舍养宠物。

9、2018年04月11日,化工学院环工15-2班,GA16-124宿舍有人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10、2018年04月12日,文法学院法学14-2班、法会14班混合宿舍,GC12-224宿舍有酒瓶。

11、2018年04月10日,文法学院广告16-2班,GA14-217宿舍有人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12、2018年04月10日,艺术学院视传15-2班,GA15-528宿舍有人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按照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取消以上同学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和奖学金、单项奖等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同时取消以上同学个人所在宿舍及班级的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楼管会     

     2018年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