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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校区2017年第21号违禁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7-17  

1、2017年07月04日,艺术学院产设15-1班,GA15-601宿舍有人在学习时间内打牌。                    

2、2017年07月04日,交通学院交运16-2班,GA15-621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3、2017年07月04日,矿业学院工业14-1班,GC2-503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4、2017年07月05日,土建学院工管16-2班,GA13-413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5、2017年07月05日,经管学院工管14-1班,GC9-409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6、2017年07月05日,经管学院会计16-2班,GC9-508宿舍有人在学习时间内打牌。                    

7、2017年07月06日,GC4-108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8、2017年07月06日,交通学院车辆14-3班,GC12-316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按照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取消以上同学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和奖学金、单项奖等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同时取消以上同学个人所在宿舍及班级的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楼管会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