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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校区2019年第23号违纪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9-17  

(青岛校区2019年第23号)

1、2019年09月02日,地科学院资勘17-3班,GC3-2001宿舍将学校禁用的酒精炉和锅在宿舍内存放。

2、2019年09月02日,地科学院勘查18-1班,GC3-509宿舍将学校禁用的酒精炉和酒精块在宿舍内存放。

3、2019年09月02日,地科学院勘查18-2班,GC3-524宿舍将学校禁用的电煮锅在宿舍内存放。

4、2019年09月04日,计算机学院物联网工程18-1班,GA17-313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5、2019年09月04日,机电学院过控18-3班、能源18-3班,GC8-314宿舍有人吸烟。

6、2019年09月05日,艺术学院音乐18-2班,GA15-601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7、2019年09月05日,数学学院统计学18-2班,GA15-217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8、2019年09月05日,电信学院硕研17-1班,GA7-414宿舍将学校禁用的车载冰箱在宿舍内使用。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按照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取消以上同学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和奖学金、单项奖等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同时取消以上同学个人所在宿舍及班级的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楼管会     

   2019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