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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校区2019年第6号违纪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4-17  

(青岛校区2019年第6号)

1、2019年04月01日,矿业学院硕研17班、硕研18班、电子学院硕研17班混合宿舍,GA4-217宿舍有烟头。

2、2019年04月03日,矿业学院采矿17-4班,GC2-118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3、2019年04月03日,矿业学院采矿17-2班,GC2-109宿舍有酒瓶。

4、2019年04月02日,地科学院资勘15-2班,GC3-3003宿舍有烟头。

5、2019年04月02日,地科学院资勘15-3班,GC3-308宿舍有人在学习时间内打牌抽烟。

6、2019年04月03日,土建学院建筑14-2班,GA13-121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7、2019年04月01日,机电学院机设15-1班,GC8-312宿舍有人喝酒。

8、2019年04月01日,自动化学院硕研18-4班GA4-331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变电插座在宿舍插电使用。

9、2019年04月01日,自动化学院硕研16-3班GA4-515宿舍将学校禁用的热得快在宿舍内存放。

10、2019年04月01日,自动化学院硕研17-1班,GA4-310宿舍有烟头。

11、2019年04月01日,自动化学院硕研18-4班,GA4-410宿舍有烟头。

12、2019年04月02日,艺术学院音乐17-1班,GB10-314宿舍有烟味。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按照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取消以上同学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和奖学金、单项奖等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同时取消以上同学个人所在宿舍及班级的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楼管会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