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情

返回
青岛校区2018年第28号违禁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07  

1、2018年10月31日,矿业学院硕研18-3班,GC15-201-1宿舍将宿舍禁用的变电插座在宿舍内存放。

2、2018年10月30日,测绘学院测绘18-4班,GA13-213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3、2018年11月01日,地科学院地质17班,GC11-303-1宿舍将宿舍禁用的煤气灶加锅在宿舍内存放。

4、2018年10月30日,地科学院勘查18-2班、水文18-1班混合宿舍,GA13-124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5、2018年10月30日,地科学院水文18-2班,GA13-128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6、2018年10月31日,地科学院地质17-3班,GC3-201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7、2018年10月31日,地科学院地物15班,GC3-409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8、2018年10月31日,地科学院勘查15班,GC3-403宿舍有人吸烟。

9、2018年10月30日,土建学院城规16班,GA13-326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10、2018年10月31日,数学学院统计18-2班,GA15-216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11、2018年10月31日,经管学院工管17-1班,GC1-502宿舍将宿舍禁用的电煮锅在宿舍内存放。

12、2018年11月02日,电子学院电科15-1班,GB4-511宿舍将宿舍禁用的煤气灶在宿舍内存放。

13、2018年10月31日,电子学院通信18-2班,A7-505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14、2018年10月29日,化工学院环科17班,GA14-103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15、2018年10月30日,艺术学院工设17-2班,GA13-434宿舍将充电台灯(两件)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16、2018年10月30日,艺术学院视传15-2班,GA13-604宿舍将充电台灯(两件)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17、2018年10月30日,艺术学院环艺15-1班,GA13-607宿舍有人在学习时间内打牌。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按照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取消以上同学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和奖学金、单项奖等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同时取消以上同学个人所在宿舍及班级的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楼管会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