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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校区2020年第45号违纪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9-23  

(青岛校区2020年第45号)

1、2020年09月17日,机电学院机电17-1班,GC7-605宿舍有酒瓶。

2、2020年09月17日,机电学院机电17-3班,GC7-616宿舍有烟头。

3、2020年09月17日,机电学院材料17-1班,GC7-516宿舍有烟头。

4、2020年09月16日,数学学院应用数学17-1班、应用数学17-2班混合宿舍,GB8-210宿舍有烟头。

5、2020年09月15日,电信学院物理17-2班,GB4-528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6、2020年09月16日,电信学院硕研18班,GA8-124宿舍有烟头。

7、2020年09月16日,化工学院硕研20班,GA8-107宿舍有烟头。

8、2020年09月15日,材料学院金属18-1班,GC10-413宿舍喝酒(拒检)。

9、2020年09月16日,外国语学院英语19-3班,GA2-315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10、2020年09月14日,艺术学院音乐18-2班,GA13-434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11、2020年09月16日,艺术学院艺术18-1班、艺术20-1班混合宿舍,GA6-411宿舍有酒瓶。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按照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取消以上同学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和奖学金、单项奖等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同时取消以上同学个人所在宿舍及班级的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楼管会    

  2020年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