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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校区2020年第54号违纪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1-27  

(青岛校区2020年第54号)

1、2020年11月17日,测绘学院遥感18-1班、遥感18-2班、遥感18-3班混合宿舍,GC1-2003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2、2020年11月16日,地科学院地质17-3班,GC3-409宿舍有烟头。

3、2020年11月16日,地科学院地质18-1班,GC3-3002宿舍有酒瓶。

4、2020年11月20日,地科学院地质17-1班,GC3-311宿舍有烟头。

5、2020年11月20日,土建学院工管17-1班、工管17-2班混合宿舍,GB2-504宿舍在宿舍内打牌。

6、2020年11月20日,土建学院工管17-1班、工管17-2班混合宿舍,GB2-504宿舍有烟头。

7、2020年11月17日,计算机学院计算机19-1班、计算机19-3班混合宿舍,GB12-114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8、2020年11月19日,数学学院应数17-1班、应数17-2班混合宿舍,GB8-210宿舍有烟头。

9、2020年11月19日,自动化学院电气硕研18,GA4-121宿舍有烟头。

10、2020年11月18日,材料学院金属17-2班,GC10-632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11、2020年11月18日,材料学院金属17-2班,GC10-630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12、2020年11月18日,材料学院高分子17-1班,GC10-624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13、2020年11月18日,艺术学院产品设计17-1班、产品设计17-2班混合宿舍,GA13-514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14、2020年11月18日,艺术学院视传17-1班、视传17-2班混合宿舍,GA13-524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按照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取消以上同学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和奖学金、单项奖等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同时取消以上同学个人所在宿舍及班级的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楼管会    

  2020年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