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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校区2021年第5号违纪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4-07  

(青岛校区2021年第5号)

1、2021年03月31日,测绘学院硕研20-1班,GC5-107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2、2021年03月31日,测绘学院测绘20-1班、测绘20-2班混合宿舍,GC5-212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3、2021年03月30日,测绘学院测绘17-2班,GC5-608宿舍有烟头。

4、2021年03月29日,地科学院硕研20-1班,GC11-203-3宿舍有烟头。

5、2021年03月29日,地科学院硕研19班,GC11-403-2宿舍有烟头。

6、2021年03月29日,机电学院机设17-5班,GC7-412宿舍在宿舍内打麻将。

7、2021年04月01日,化工学院矿加17-1班、矿加17-2班混合宿舍,GC14-338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8、2021年04月01日,交通学院车辆19-2班,GC12-309宿舍有酒瓶。

9、2021年03月31日,艺术学院产品设计19-1班,GA13-613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10、2021年04月01日,安全学院安全20-2班、安全20-3班混合宿舍,GC4-111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11、2021年03月29日,海洋学院测控技术与仪器18-2班,GC9-310宿舍将学校禁用的电瓶车充电器在宿舍内存放。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按照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取消以上同学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和奖学金、单项奖等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同时取消以上同学个人所在宿舍及班级的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学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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