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
(青岛校区2021年第29号)
1、2021年09月28日,经管学院工管21-1班,GC1-603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2、2021年09月28日,经管学院金融18-1班、金融18-2班混合宿舍,GC9-619宿舍有酒瓶。
3、2021年09月28日,经管学院会计18-1班、国贸18-2班混合宿舍,GC9-613宿舍有烟头。
4、2021年09月27日,化工学院化工19-1班,GA14-112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5、2021年09月29日,化工学院矿加18-2班,GC14-407宿舍有烟头。
6、2021年09月29日,化工学院化工18-3班,GC14-406宿舍有烟头。
7、2021年09月27日,材料学院新能源材料与器件21-1班,GC10-304宿舍有烟头。
8、2021年09月27日,材料学院高分子18-1班、无机18班、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新能源与环境材料方向)18班混合宿舍,GC10-528宿舍有烟头。
9、2021年09月29日,交通学院交运20-1班、交运20-2班混合宿舍,GA17-112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10、2021年09月27日,交通学院交运20-1班,GC12-424宿舍有烟头。
11、2021年09月29日,文法学院法学20-4班,GA16-434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12、2021年09月30日,安全学院硕研21班,GC15-403宿舍将学校禁用的电动车充电器在宿舍内存放。
13、2021年09月28日,能源学院工力20-2班,GC2-438宿舍有烟头。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学监会
2021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