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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校区2021年第29号违纪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0-06  

通报

(青岛校区2021年第29号)

120210928,经管学院工管21-1班,GC1-603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220210928,经管学院金融18-1班、金融18-2班混合宿舍,GC9-619宿舍有酒瓶。

320210928,经管学院会计18-1班、国贸18-2班混合宿舍,GC9-613宿舍有烟头。

4、20210927,化工学院化工19-1班,GA14-112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520210929,化工学院矿加18-2班,GC14-407宿舍有烟头。

620210929,化工学院化工18-3班,GC14-406宿舍有烟头。

720210927,材料学院新能源材料与器件21-1班,GC10-304宿舍有烟头。

820210927,材料学院高分子18-1班、无机18班、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新能源与环境材料方向)18班混合宿舍,GC10-528宿舍有烟头。

920210929,交通学院交运20-1班、交运20-2班混合宿舍,GA17-112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10、20210927,交通学院交运20-1班,GC12-424宿舍有烟头。

1120210929,文法学院法学20-4班,GA16-434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1220210930,安全学院硕研21,GC15-403宿舍将学校禁用的电动车充电器在宿舍内存放。

1320210928,能源学院工力20-2班,GC2-438宿舍有烟头。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学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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