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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校区2021年第31号违纪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0-20  

通报

(青岛校区2021年第31号)

120211012,测绘学院遥感20-2班、测绘20-5班混合宿舍,GC5-319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220211012,测绘学院测绘19-1班,GC5-411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320211013,土建学院建筑20-1班,GA15-609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420211013,机电学院过控19-2班,GC6-403宿舍有酒瓶。

520211011,计算机学院计算机18-3班,GA17-521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620211013,经管学院硕研21班,GA3-103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720211015,经管学院国贸18-2班、会计18-1班混合宿舍,GC9-613宿舍有烟头。

820211015,电信学院通信18-2班,GB4-640宿舍将学校禁用的电饭煲在宿舍内存放。

920211012,化工学院化工20-1班,GA2-546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1020211011,交通学院交运21-2班,GA17-501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1120211011,文法学院法学20-1班,GA14-608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按照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以上同学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和奖学金、单项奖等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中扣除分数,同时取消以上同学个人所在宿舍及班级的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学监会

2021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