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有效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发挥学生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优秀宿舍心理观察员”“优秀班级心理联络员”“大学生心理健康联合会优秀干部”“大学生心理健康联合会优秀干事”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青岛校区2019、2020、2021级宿舍心理观察员,班级心理联络员,大学生心理健康联合会干部、干事。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宿舍心理观察员”评选条件
1、踊跃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2、与宿舍内同学积极交流,关心宿舍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
3、积极配合班级心理联络员的工作,态度认真负责,及时反馈宿舍内心理健康状况。
(二)“优秀班级心理联络员”评选条件
1、关注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认真学习心理健康知识,在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发挥较好作用;
2、踊跃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圆满完成心理健康各项工作任务;
3、对工作认真负责,在组织本班心理健康教育,协助学校、学院开展心理健康工作等活动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
4、参加学校“阳光讲堂”培训班并考试合格者优先考虑。
(三)“大学生心理健康联合会优秀干部”评选条件
1、积极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能认真完成学校、学院分配的各项工作;
2、自主积极地开展相关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参加学校“阳光讲堂”培训班并考试合格者优先考虑。
(四)“大学生心理健康联合会优秀干事”评选条件
1、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积极完成学院心理协会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2、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责任心,团结协作,集体荣誉感强,工作成绩突出;
3、参加学校“阳光讲堂”培训班并考试合格者优先考虑。
三、评选比例
评选以学院为单位,“宿舍优秀心理观察员”不超过学院宿舍心理观察员总数的20%,“优秀班级心理联络员”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心理联络员总数的40%,“心健联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院级心健联干部总数的40%,“心健联优秀干事”评选比例不超过院级心健联干事总数的40%。
四、相关要求
(一)评选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选工作采取个人申请、所在班级推荐、学院择优评选的方式进行;
(三)评选工作于10月28日17:00前完成,并以学院为单位将评选结果电子版压缩包提交给校心健联负责人员(电子版包含附件1-4评优推荐表和附件5评选汇总表)。
(四)未尽事宜,请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联系(86057909)。
学生工作部(处)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