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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2023级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观察员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27  

各校区、各学院:

   为完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校-院-班-宿舍”四级工作体系的建设,推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现决定在2023级学生中选拔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观察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条件

1.具备较高的心理健康素养,热心开朗、乐于助人;

2.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和学习能力。

二、岗位职责

1.积极关注班内同学心理状况,协助学院和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参加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丰富自身心理健康知识;

3.在班级内进行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及时传达学校、学院的相关活动信息;

4.积极组织、开展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三、选拔和管理

1.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观察员属于班级学生干部成员,由学院学工办负责指导开展工作;

2.每个班级选拔班级心理委员1名,每个宿舍选拔宿舍心理观察员1名;

3.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观察员是我校“校—院—班—宿舍”心理健康四级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定期开展培训和评优活动。

  四、相关要求

各学院完成选拔工作后及时填写《2023级班级心理委员与宿舍心理观察员信息统计表》,并从班级心理委员中选出一名负责人,在统计表中进行备注,于10月9日前发送至办公系统邮箱,联系人:乔杨,电话:80691787。泰安校区、济南校区参考通知要求,组织落实好相关工作。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9月27日

 附件1.2023级班级心理委员与宿舍心理观察员信息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