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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21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2-15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1〕62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本科生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学工部(处)函〔2021〕34号)精神,各校区、各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议、院系答辩公示、学校审核”的程序,完成了2021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并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2021年我校共有51名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49名学生获得省政府奖学金、1045名学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123名学生获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14名学生获得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106名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现将资助资金发放情况说明如下:

一、发放标准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

2.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一次性发放;

3.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4.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5.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6.国家助学金:分学期发放,一档助学金1150元/学期,二档助学金1650元/学期,三档助学金2150元/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3300元/年,分学期发放。

二、发放时间

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已于11月30日发放完毕;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按政策补报的学年已于12月1日、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已于12月7日发放完毕;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已于12月14日发放完毕

三、有关要求

1.规范个人消费行为,自觉接受监督。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要规范个人消费行为,合理消费,勤俭节约,自觉接受师生的监督。严禁降低发放标准、班级进行二次分配,严禁铺张浪费、奢侈消费等行为,严禁各班级收缴奖助学金充当班费等现象发生。真正体现党和政府对优秀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如发现相关违规情况,学生可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

2.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激励学生奋发成才。国家奖助学金主要用于奖励特别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希望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严格要求自己,奋发向上,感恩励志,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学生更大的学习热情,刻苦学习,不断创新实践,展示我校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

3.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401室)联系,联系电话:86057741。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12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