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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8年孙越崎优秀学生奖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6-05  

各校区、各有关学院:

    根据孙越崎科技教育基金委员会《关于评选2018年孙越崎优秀学生奖的通知》(孙基金会字第〔2018〕06号)精神,现将2018年“孙越崎科技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的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3.能正确处理工作和学习的关系,学生个人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列本班级前1/3;

4.身心健康,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体育锻炼,具备良好的身体、心理素质和生活卫生习惯,体育成绩合格。

二、评奖要求

1.各校区、各学院按照本校区、本学院现有在校本科学生人数千分之一的比例确定具体推荐人数(计算人数时,采取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计算方法),学生专业应为自然科学或工程科技类。

2.各校区、各学院在学生个人申请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推荐,并填写《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2018年孙越崎科技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推荐表》,于6月15日16:00前将书面材料报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科(行政楼316房间),电话:86057139,电子版发送至sdkdxsc@126.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推荐结束后,学校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

3.济南校区学生工作处、泰安校区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各自校区的评选工作,评选结果按上述要求报学生工作处。

 

           附件:2018年孙越崎优秀学生奖事迹汇总表.xls

 

学生工作处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