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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8年山东高校十大优秀学生候选人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3-30  

各校区、各学院: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评选2018年山东高校十大优秀学生的通知》(鲁教工委通字〔2018〕10号)精神,现就我校推荐候选人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研究生和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1.积极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具有强烈的进取心和社会责任感。

    2.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崇尚科学,身心健康,勤俭节约,乐于助人,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

    3.学习成绩优秀,每学期均获一等奖学金,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总分排前三名。研究生要有比较突出的科研成果。

    4.曾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5.除具备以上条件外,参选学生还需在勤奋好学、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热心助人、志愿服务、诚实守信、见义勇为、敬老爱亲等至少一项中具有突出成绩或感动他人的事迹。

    三、评选要求

    各校区、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个人申报,在层层选拔的基础上,推选出本校区、学院候选人(请按规定条件推荐,推荐名额限定1人,无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报)。4月9日11:00前,将《山东高校十大优秀学生候选人推荐表》加盖学院(系)公章,报送学生工作处,联系电话:0532-86057139。同时报电子版至sdkdxsc@126.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在校区、学院择优推荐的基础上,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认真评审,推荐2名候选人参加山东高校十大优秀学生的评选。

 

附件:山东高校十大优秀学生候选人事迹表.docx

 

 

学生工作处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