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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比2016~2017学年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9-19  

各校区、各学院:

    为加强学风建设,树立典型,鼓励先进,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全面发展,根据我校《学生奖励办法》(山科大学字〔2005〕92号),现将评比2016~2017学年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范围

全校本科生及本科生班级,不含2017级新生及班级。

二、评奖条件及程序

具体评奖条件及程序参照《学生奖励办法》(山科大学字〔2005〕92号)。

三、评比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标准,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先进评比。

2.要从严掌握相关称号的评奖比例,学生先进班集体标兵和先进班集体总比例不超过班级总数的12%,学生先进班集体标兵的主要事迹要真实、详细,能够突出代表班集体的主要先进性;单项奖称号总比例要严格控制在班级人数10%之内,且各类单项奖称号之间要保持适度均衡的比例,不得将单项奖全部定为文明修身奖。

3.各学院要仔细审核先进班集体标兵的事迹材料,班集体成员中在评比期间内无任何违纪通报及违纪处理现象。

4.10月14日前,各学院将填写完毕的相关表格(见学生处网页通知公告栏)加盖本单位行政印章后报学生工作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sdkdxsc@126.com。

5.济南校区学生工作处、泰安校区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各自校区的评比工作,评比结果报学生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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