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浦项奖学金”和“浦项助学金”评审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浦项奖助学金的评奖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统招二、三年级本科生。
二、名额分配及奖励额度
浦项奖学金:外国语学院、文法学院和机械电子工程学院各5人,奖学金标准2000元/人。
浦项助学金:外国语学院8人,文法学院和机械电子工程学院各6人,助学金标准1000元/人。
请各学院按分配名额确定候选人。
三、评奖条件
(一)浦项奖学金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热爱祖国,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学年度学习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列班级前1/5(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且成绩突出者适当放宽)。
3.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集体观念,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评奖学年内未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4.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具备良好的身体、心理素质和生活卫生习惯,身心健康,体育课成绩合格。
(二)浦项助学金
1.家庭经济困难,自立自强,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现象,并被学校认定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学习刻苦,态度端正,积极进取,成绩合格。
3.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和获得此助学金:学生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行为的;对在获得助学金后铺张浪费,将助学金用于非学生正常消费的,学校将收回已发放的助学金;违犯国家法律或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当学年不得参评或收回当学年已获得的助学金。
4.此项助学金与当学年获得的其他助学金不可兼得。
五、有关要求
1.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此次评定工作,确保评审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2.被推荐人员要填写奖助学金评审表(打印版,一式二份,加盖行政印章),10月18日前将评选结果报学生工作处。
3.评选过程接受全校师生监督,举报监督电话:86057139(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电子邮箱:sdksxsc@126.com。
附件:
附件1:山东科技大学浦项奖学金审批表.docx
附件2:山东科技大学浦项助学金审批表.docx
学生工作处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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