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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2017年度浦项奖助学金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0-11  

各有关学院:

    根据“浦项奖学金”和“浦项助学金”评审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浦项奖助学金的评奖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统招二、三年级本科生。

二、名额分配及奖励额度

浦项奖学金:外国语学院、文法学院和机械电子工程学院各5人,奖学金标准2000元/人。

浦项助学金:外国语学院8人,文法学院和机械电子工程学院各6人,助学金标准1000元/人。

请各学院按分配名额确定候选人。

三、评奖条件

(一)浦项奖学金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热爱祖国,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学年度学习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列班级前1/5(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且成绩突出者适当放宽)。

    3.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集体观念,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评奖学年内未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4.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具备良好的身体、心理素质和生活卫生习惯,身心健康,体育课成绩合格。

(二)浦项助学金

1.家庭经济困难,自立自强,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现象,并被学校认定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学习刻苦,态度端正,积极进取,成绩合格。

3.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和获得此助学金:学生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行为的;对在获得助学金后铺张浪费,将助学金用于非学生正常消费的,学校将收回已发放的助学金;违犯国家法律或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当学年不得参评或收回当学年已获得的助学金。

4.此项助学金与当学年获得的其他助学金不可兼得。

五、有关要求

    1.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此次评定工作,确保评审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2.被推荐人员要填写奖助学金评审表(打印版,一式二份,加盖行政印章),10月18日前将评选结果报学生工作处。

    3.评选过程接受全校师生监督,举报监督电话:86057139(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电子邮箱:sdksxsc@126.com

 

附件:

附件1:山东科技大学浦项奖学金审批表.docx

附件2:山东科技大学浦项助学金审批表.docx




学生工作处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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