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党委、各学院党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宣传表彰一批长期以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开拓进取、创新工作的优秀辅导员,发挥他们先进典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更好地促进辅导员提高工作能力,改进工作作风,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校党字〔2013〕70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山东科技大学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截止到2017年9月在辅导员工作岗位上持续工作满3年以上的现任在岗专职辅导员(含学院党委、系党总支副书记)。
二、名额分配
青岛校区18名,泰安校区6名,济南校区2名,共26名。
三、评选条件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校党字〔2013〕70号)文件精神,除圆满完成辅导员的各项工作任务外,还须达到以下要求:
(一)政治立场坚定。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角色定位准确。热爱辅导员工作,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高尚,恪守职业规范。
(三)工作完成情况好。能够根据学生工作形势的新发展,主动学习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法,不断调整学生工作思路,创新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实现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做出了突出贡献。
(四)工作作风优良。公平公正地做好奖助学金评定、推优入党等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工作;经常性地组织主题班会、随堂听课、深入学生宿舍、与学生谈心谈话等,次数多、效果好;主动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受到学生的欢迎和拥护,具有较高的威信。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五)工作业绩突出。按照专业化、职业化的方向不断完善发展自我,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所带学生或学生班级获得突出成绩,个人本职工作成绩优异。
对于在教职工年度考核或党员民主评议评定为优秀,或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近三年在正式期刊上发表过与学生工作有关的研究论文,或主编、参编过著作,或学术成果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表彰的辅导员,可优先推荐。
四、评选办法
(一)泰安校区、济南校区党委依据评选条件组织本校区优秀辅导员推评工作,按分配名额1:1.2的比例确定优秀辅导员推荐人选;青岛校区各学院党委根据评选条件确定不超过2名优秀辅导员推荐人选。各单位将推荐人选名单汇总后报学生工作处(部),无符合条件人选可不报。
(二)优秀辅导员推荐人选要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撰写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填写《山东科技大学优秀辅导员推荐表》(见附件),于10月24日前将事迹材料、《推荐表》各1份报学生工作处(部),地址:行政楼309,联系电话:86058281,联系人:代鑫旖,同时将电子稿发至学生工作处(部)邮箱sdkdxsc@126.com。
(三)学校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优秀辅导员评选小组,对推荐人选在全面考核、评价的基础上,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优秀辅导员初选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并予以表彰。
附件:山东科技大学优秀辅导员推荐表.docx
学生工作处(部)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