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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校友扶持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4-26  

各校区、各院:

为培养大学生创业精神,强化创业意识,助推大学生自主创业,提升我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质量,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校友扶持项目立项申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2)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具有强烈创业意愿和创业意识,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学习刻苦,学有余力,上年度无学籍警告及以上处理;

(4)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5)申请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但个人不得同时参加多个项目申报。

2.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专业性,较好的商业价值和市场前景;

(2)选题新颖,方案设计科学,可操作性强;

(3)经营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产业相关政策;

(4)可实现创业孵化,已注册成立企业的,应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5)有创新创业指导教师指导。

项目管理

1.获资助项目可优先申请入驻创业园区,学校将安排校、内外各一名导师对入园项目实施创业指导。

2.学校优先推荐获资助项目对接天使基金、风投基金等融资机构。

3.在确保学生团队主体的前提下,鼓励师生共创,支持教师以技术、项目、经验等多种形式参与项目。

4.学校将不定期组织专家对创业团队进行培训指导,受资助团队需按时参加,同时积极参加其它创新创业活动,不断提高自身创新创业素质,促进创新创业项目更好发展。

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4月25日-5月4日)

(1)各校区、各学院广泛宣传国家、地方政府和学校有关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深入挖掘优秀创业项目,并指导学生做好立项申请工作。

(2)学校将举办创新创业大讲堂,对有申请意向的学生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围绕挖掘创业机会、组建团队、分析调研、商业计划书撰写、路演展示等。

2.申报准备阶段(5月5日-5月12日)

申请人撰写、完善申报书及商业计划书。

3.校区、学院初审阶段(5月13日-5月20日)

申请人将附件1提交所在校区、学院。各校区、各学院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项目进行初审,选拔优秀项目,填写附件2,连同申请人提交的附件1于5月20日前交创业指导科(行政楼402室)。

4.学校评审阶段(5月21日-5月31日)

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选拔优秀项目团队进行路演汇报,确定最终拟资助项目及资助经费额度;对拟资助项目进行公示,无异议,下达立项通知书。

资助与考核

1.学校对大学生创新创业校友扶持项目首批拨付50%项目经费;

2.项目运行半年后,对立项项目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合格的项目拨付30%扶持资金;考核不合格的项目,限期一个月整改,整改后合格的,予以资助,整改不合格的撤销资助。

3.项目运行一年后,对立项项目进行终期验收考核,考核合格的项目拨付余款;考核不合格的项目,限期一个月整改,整改后合格的,予以资助,整改不合格的撤销资助。

4.对于特别优秀的项目,学校将给予进一步的资助和帮扶。

五、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校区、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在学生中广泛宣传,积极发动,营造良好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氛围,努力挖掘优秀项目,培养创业精英人才。

2.严格把关,强化审核。各校区、各学院要组织相关创新创业导师对学生提交的创业项目进行预审,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并选拔优秀项目报送。

3.认真细致,按时上报。严格按照相关时间安排,认真做好材料的审核及上报工作。将附件1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附件2打印一份(加盖院(系)公章)交至创业指导科(行政楼402室);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skdcyzdk@126.com。

附件:

1.2019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校友扶持项目申报书

2.2019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校友扶持项目汇总表

联系人: 李 雷 联系电话:86057250

学生工作处 校友工作办公室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