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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法纪警示教育(三)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2-06  

为切实加强安全用电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广大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共同营造温馨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结合近年高校学生公寓违禁电器使用引发的安全事故,特作出如下警示:

【案例情况】

案例一:2015年3月27日,某高校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学生杨某在洗漱间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热得快,离开寝室时忘记拔掉插头,导致暖水瓶爆炸,引发火险。

案例二:2014年8月17日,某所高校女生宿舍楼一宿舍突发大火,致宿舍内所有衣服、棉被、书籍、床上木板及室内木制品全被烧毁,造成宿舍学生一人轻伤。原因是手机在无人时充电,充电器发热引发火灾。

案例三:2016年8月17日,某大学学生公寓X幢楼XXX宿舍三名女研究生违规使用电饭锅加热食物,造成电线线路短路并引发火灾,整间宿舍被烧得面目全非。消防武警出动了六台消防车。

【法纪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山东科技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严禁学生在公寓内以任何理由存放或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电炉等明火类及热得快、电热锅、电水壶等大功率物品;严禁学生在公寓内以任何理由使用电热毯、电吹风、应急灯、变压插座等电器;严禁学生在公寓内为具有储电功能的充电器及各类电器充电(经学校允许,因学习需要而自备的收录机、录音机、手机、手机充电宝、计算机等除外),违反者予以没收,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山东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十九条:“(九)使用或私藏酒精炉、煤油炉以及学校严禁在公寓内使用的电器,私拉乱接电线、电灯或电源插座,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相关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用电安全教育工作,结合当前学生用电安全面临的各种风险和伤亡事故多发的秋冬时期,通过主题班会、案例教育、微博微信、QQ推送等形式,使学生学会和掌握用电方面的知识和避免危险的能力。坚决杜绝因用电不规范等人为原因造成的人员伤害与财产损失,同时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宿舍违禁电器整治工作,彻底杜绝隐患,时时牢记安全,事事注意安全。

【温馨提示】

触电事故急救措施:

1.发生人员触电事故时,在保证救护者本身安全的同时,必须首先设法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

2.解开妨碍触电者呼吸的紧身衣服。

3.立即就地进行抢救,如呼吸停止,采用人工呼吸。

学生工作处

安全教育及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研究团队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