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各学院: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2021届高等学校中等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69号)要求,现将做好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发放对象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将于2021年内毕业,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
1.低保家庭毕业生;
2.特困人员毕业生;
3.孤儿;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 (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含即时帮扶人口);
6.残疾人毕业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7.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二)发放标准
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孤儿、重点困境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人毕业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1000元/人,其他人员补贴标准为600元/人,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毕业生可就高申请。
二、申请发放程序
1.“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sdgxbys.cn)将于10月16日左右面向2021届毕业生开放,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录网站自愿填写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信息和上传证明材料,形成《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提交所在学院审核。
2.各学院登录网站对毕业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3.学校对毕业生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各学院下载打印纸质《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签字、盖章后于10月19日交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行政楼402室)存档。
4.学校形成审核报告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复核备案。
5.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10月下旬对申请信息进行复核备案并拨付补贴资金。
6.学校将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7.各学院组织毕业生进行补贴资金签收确认。
三、申请核验办法
申请求职创业补贴要有真凭实据,申请信息首先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行网络核验,网络核验不通过的由申请人上传相关证照材料,方法如下:
1.低保家庭毕业生:网络核验家庭低保证编号,核验不成功的上传低保证或低保对象身份证明;
2.特困人员毕业生:网络核验救助供养证编号,核验不成功的上传救助供养证或特困人员身份认定证明;
3.孤儿:上传孤儿身份认定证明;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 (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上传重点困境儿童身份认定证明;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含即时帮扶人口):网络核验建档立卡户编号,核验不成功的上传建档立卡的贫困证明;
6.残疾人毕业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网络核验写本人或父母的残疾证编号,核验不成功的上传残疾证(残疾人家庭毕业生需提供父母残疾证,特殊家庭还可提供继父(母)或养父(母)残疾证);
7.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网络核验贷款合同编号,核验不成功的上传助学贷款合同证明。
四、工作要求
1.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关系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大局稳定,增加就业是贫困家庭最有效最直接的脱贫方式,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是助推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重要举措。各校区、各学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做好毕业生基础信息摸排,提醒符合条件的每一名毕业生提前做好申报信息和证明材料准备工作。
2.各校区、各学院要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做好申请材料审核工作。明确告知申请人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资金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负责。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由所在学院负责追回并将不良记录记入申请人档案。
3.泰安校区学团工作部、济南校区学团工作部参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各自校区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