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有关要求,更好地服务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将于2024年内毕业,有就业意愿、 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2.特困人员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3.孤儿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5.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6.残疾人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7.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标准为600元/人。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各类型佐证材料见附件1。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是指在本学历阶段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如以毕业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补贴的,应在硕士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二、申请发放程序
1.毕业生申请(9月7日-9月25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模块,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和个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承诺书,申请流程见附件2。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有效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未能通过校验比对的,须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市级有关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逾期未申请或规定期限内相关佐证材料无法审核通过的,视为自愿放弃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入口网址为: https://www.sdgxbys.cn/platform/service/job/application/supplement/denglu。
2.学校审核(9月7日-9月26日)
学校登录省就业网“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模块进行初审,审核不通过的将注明未通过审核原因并通过系统反馈,请相关毕业生及时查看审核状态。
3.市级复核(9月7日-9月27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进行毕业生信息和佐证材料复核,复核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名单,在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要求,对涉及毕业生个人隐私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
4.省级备案拨付资金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公示后的各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信息进行备案,并将补助资金统一发放至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确无社保卡账户的发放至个人名下其它银行账户)。
三、工作要求
1.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政策宣讲和申请指导,确保符合条件毕业生通知到位、应知尽知。
2.要明确告知申请人如实、认真填报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资金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负责。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由所在学院负责追回。
3.泰安、济南校区参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各自校区做好求职创业补贴的申请和发放工作。
学生工作部(处)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