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保障学生基本医疗权益,做好2017年期间学生在异地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工作,根据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和我校商业保险协议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在校期间参加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或商业保险的学生,2017年暑假期间在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的公立医院住院医疗的,可申请住院费用报销。
二、参加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的学生异地医疗报销所需材料:
1、住院病历及医嘱单复印件(手术者须提供手术记录、麻醉记录);
2、住院医疗费用的有效票据(原件);
3、药品费用明细汇总清单;
4、住院期间化验检查报告单;
5、出院记录;
6、定点医疗机构证明(由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注明医院等级);
7、户口本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8、在学生户籍所在地之外的地区进行住院医疗的,需学生户籍所在地医院(三甲以上医院)出具转院证明;
9、学生病情说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
10、在青岛市开户的银行卡复印件。
前七项或八项材料准备齐全后,携带以上材料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401室)办理第九项证明材料,统一办理时间为9月11日至9月22日下午课外活动时间。
三、商业保险的办理时间为开学后每周二下午15:00-17:00,办理地点为大活312室,携带住院病历、医药明细、住院医疗费用有效票据、学生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农行卡复印件等材料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保险手续,届时保险公司业务员将上门服务,集中办理。
四、对于同时参加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学生,首先从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进行报销,剩余部分可再从商业保险公司报销。所需材料为住院病历复印件、医药明细复印件、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理赔单据、学生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农行卡复印件等材料。
五、其他事宜未尽事宜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86057741。
学生工作处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