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对高校奖助学金工作开展自查的紧急通知》(鲁学助(2017)63号)和《关于切实解决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通知》(鲁学助(2017)23号)通知精神,学校开展奖助学金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时间
2017年12月27日-2018年1月3日
二、自查内容
(一)奖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情况
1.重点检查各项奖助学金申请过程是否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条件限制,评审过程是否严格符合程序规定,学生各项表现是否真正符合条件。
2.评审程序是否公开,学院(系)是否成立评审领导小组,推荐学生是否通过民主评议,评审结果是否进行公示。
3.在奖助学金评选的过程中,针对学生反映的问题,是否及时调查,并答复学生。
(二)奖助学金的管理与发放情况
1. 是否按照学校《关于发放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的通知》通知要求,落实具体工作,并重点检查。
2.是否存在克扣学生奖助资金,以及其他违规行为。
3.院(系)、班级是否有擅自调整受奖助学生现象;是否存在将奖助学金留作班费、让非受助学生平分奖助学金等违规情况。
4.院(系)、班级是否有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奖助学金现象。
三、自查方式
(一)各院(系)对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进行自查自纠,按照自查内容,采取普查的方式,深入学生班级普查,倒查各个环节,全面了解情况,既要查到每一个班每一名获奖或受助学生,又要重点抽查日常工作不严谨、学生反映问题多的班级,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按照检查内容采取抽查的方式,到学院(系)、班级、学生中进行了解情况。
(三)各院(系)将自查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包括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内容,于2018年1月3日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工作处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