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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9-12  

各学院:

为全面实施精准资助,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意见》(鲁教财字〔2017〕5 号)、《山东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试行)》(山科大学字〔2018〕115 号)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2014-2018级全日制本科生。

二、认定标准

具体认定标准参见《山东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试行)》(山科大学字〔2018〕115 号)

三、认定工作程序

1.首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2018级新生及在校生填写《山东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可附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2.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2014-2017级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无需提交《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只提交《申请表》。

3.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需登录“山东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完善个人信息,签订诚信承诺书,客观、公正地选择符合个人的相关选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家庭经济状况自我测评,确认无误后提交。

4.学生完成自我测评后,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申请学生的自我测评情况进行充分讨论,综合评议打分。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应在充分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前提下进行,认定信息系统中学生测评分数只作为认定参考,不能作为认定的唯一依据。

6.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结合学生认定系统中的自我测评和班级评议结果,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确定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初定人选和等级,登录认定系统录入学生困难等级。在学院范围内公示2个工作日,公示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7.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学校公布2018-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并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报送要求

1.9月22日前完成2014-2017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测评工作;

2.9月27日前完成2018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测评工作;

3.各学院完成认定后,将学生上交的《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山东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学院备案。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和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上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统一布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科学认定是做好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各类奖助学金评比的依据。各学院要让每一名学生知晓、知情认定程序和流程,按时完成。

2.充分了解,公平认定。各学院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了解每一名学生家庭情况,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予以关爱。严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程序和标准,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杜绝弄虚作假。

3.广泛核查,确保真实。各学院要核实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真实性。对于弄虚作假、欺瞒谎报家庭经济状况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认定资格及当年受资助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4.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0532-86057741。

 

附件1:山东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学生工作处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