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各学院: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0年本科生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学处函〔2020〕33号),各单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推荐、院(系)审核及院校两级公示等程序,完成了对2020年本科生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经省教育厅审批,2020年我校共有57名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54名学生获得省政府奖学金,1100名学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137名学生获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12名学生获得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314名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按照上级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一次性发放;
2.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年,一次性发放;
3.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一次性发放;
4.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一次性发放;
5.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一等6000元/年、二等5000元/年、三等4000元/年,一次性发放;
6.国家助学金:分学期发放。2020年秋季学期一档助学金1150元/学期,二档助学金1650元/学期,三档助学金2150元/学期,2021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另行发放。
二、发放时间
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已于12月21日发放完毕,国家助学金已于11月27日发放完毕。
三、工作要求
1.各院(系)、各班级要严格执行奖助学金评审要求,严禁顶名领取、二次分配及强行收缴充当班费等;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要合理使用资金,利用奖助学金励志成才,回报父母、学校,感恩社会,严禁请客吃饭、奢侈消费等。
2.各院(系)要及时通知到受奖受助学生,落实各项要求,如发现相关违规情况,师生可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电话:0532-86057741,邮箱:sdkdxszz@sdust.edu.cn。
学生工作处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