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 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21〕310号,以下简称“310号文”)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2022年服兵役高等教育学生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1.资助对象
2022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被招收为直招士官的学生及往年未申请学生。
2.报送材料
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申请材料包括:《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原件一式两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补报2022年1月24日之前学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3.注意事项
①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不再减免。
②2022年1月24日(310号文正式印发时间)之前入伍的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标准按《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规定执行;2022年1月24日之后入伍的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贷款应为用于学费的部分,下同)代偿标准按310号文规定执行。
③应届毕业生直招士官学生的资助标准参考应征入伍学生,2022年1月24日之前招收为直招士官的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标准按19号文规定执行,2022年1月24日之后招收为直招士官的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标准按310号文规定执行。
(二)退役士兵学生学费减免
1.资助对象
退役士兵学生(含在校的退役复学学生、退役士兵学生)
2.报送材料
学费减免申请材料包括: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应报送《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一式两份、退役证书复印件、《退役士兵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非首次申请学生,仅填写《退役士兵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
3.注意事项
①2020年9月之前退役复学已办理过学费减免的在校学生不需再申请,学费已一次性补偿完毕。
②自2022年1月24日起,退役复学(包括2022年1月24日之前和之后复学)学生,申请2022年1月24日之前学期的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19号文规定执行;申请2022年1月24日之后学期的学费减免,减免标准统一按310号文规定执行。
③申请2022-2023学年的学费减免,资助金额参照310号文件执行,申报金额上限为12000元;申请补报2021-2022学年的学费减免,2022年1月24日之前的,资助标准按19号文件执行,2022年1月24日之后的,资助标准按310号文件执行;如学生在2021-2022学年应缴纳学费高于8000且已经申请过申请学年为2021-2022学年的学费减免,本次可以补申请,申请金额为310号文出台导致资助标准提高后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的差额部分,但每生不应超过2000元。例如,某生2021-2022学年应缴纳学费13000元,之前已经按8000元上限申请减免,此次可补申请(12000-8000)/2=2000元。
(三)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
退役士兵学生(含在校的退役复学学生、退役士兵学生)
2.报送材料
填写《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注意事项
以下情况不享受服兵役国家资助:
①超出规定学制的学生;
②有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
二、工作要求
1.积极做好宣传,认真落实政策。各校区、各学院(系、部)要加强政策宣传,周密组织,响应国家号召,确保每位符合条件的学生都知晓受助条件、标准、办理流程,做到应助尽助;同时要组织学生填写相应表格,严格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2.统筹推进,按时上报。以上各类纸质材料以校区、学院为单位11月8日前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401,附件1-3汇总表发送邮箱skdxszz@sdust.edu.cn。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学校,学校未录入全国资助系统的数据,不纳入本次资助范围。
3.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张婕、刘伟娟,86057741。
学生工作处(部)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