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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校区2018年第13号违禁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6-28  

1、2018年05月30日,矿业学院工业15-1班,GC2-511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2、2018年05月30日,矿业学院工业15-1班,GC2-504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3、2018年05月30日,矿业学院采矿(定单)15班,GC2-622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4、2018年05月30日,地科学院硕研16班,GC11-304-2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变电插座在宿舍内存放。

5、2018年05月28日,地科学院勘查14班,GC3-401宿舍有人在学习时间内打牌。

6、2018年05月28日,地科学院资勘14-2班,GC3-416宿舍有人在学习时间内打牌。

7、2018年05月28日,地科学院地质16-2班,GC3-505宿舍有人在学习时间内打牌。

8、2018年05月28日,机电学院硕研15-1班,GA6-402宿舍有酒。

9、2018年05月30日,机电学院机设16-2班、机设16-4班混合宿舍,GC6-106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10、2018年05月30日,自动化学院电气16-2班、电气16-3班混合宿舍,GA17-511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11、2018年05月31日,文法学院汉语言14班、秘书15班、法学13班混合宿舍,GC12-221宿舍有烟头。

12、2018年05月28日,艺术学院硕研16班,GA6-418宿舍有人吸烟。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按照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取消以上同学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和奖学金、单项奖等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同时取消以上同学个人所在宿舍及班级的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楼管会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