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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校区2018年第16号违禁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6-28  

1、2018年06月20日,地科学院资勘(海矿)17班,GC1-124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2、2018年06月22日,地科学院资勘(煤地)15班,GC3-122宿舍将学校禁用的蒸蛋器在宿舍内存放使用。

3、2018年06月21日,机电学院测控14-3班,GC6-313宿舍有烟头。

4、2018年06月22日,自动化学院电气17-2班,GB3-232宿舍宿舍内有烟。

5、2018年06月22日,自动化学院电气17-5班,GB3-238宿舍宿舍内有烟、打火机。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按照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取消以上同学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和奖学金、单项奖等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同时取消以上同学个人所在宿舍及班级的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楼管会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