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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校区2018年第15号违禁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6-28  

1、2018年06月11日,矿业学院工业16-2班,GC2-324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2、2018年06月11日,矿业学院安全16-2班,GC2-4002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3、2018年06月14日,土建学院城空14班、建环14-1班混合宿舍,GA13-130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4、2018年06月14日,数学学院应数16-2班、应数(金融)16班混合宿舍,GB8-518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5、2018年06月11日,经管学院物流14-1班、物流14-2班混合宿舍,GC9-417宿舍有烟头。

6、2018年06月11日,经管学院物流14-1班、金融14-2班混合宿舍,GC9-430宿舍有烟头。

7、2018年06月11日,经管学院工管14-1班,GC9-409宿舍有烟头。

8、2018年06月15日,自动化学院电气17-4班,GB3-242宿舍有烟头。

9、2018年06月12日,材料学院焊接14-2班,GC10-336宿舍有烟头。

10、2018年06月14日,文法学院法学14-2班、法会14班混合宿舍,GC12-224宿舍有烟头。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按照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取消以上同学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和奖学金、单项奖等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同时取消以上同学个人所在宿舍及班级的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楼管会     

   2018年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