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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校区2018年第17号违禁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7-04  

1、2018年06月27日,矿业学院安全17-2班、安全17-3班混合宿舍,GC1-3002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2、2018年06月29日,矿业学院工力16-1班、工力16-2班、理力16-1班混合宿舍,GC2-309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3、2018年06月29日,地科学院勘查16班,GC3-516宿舍有人吸烟。

4、2018年06月27日,自动化学院电气17-3班、电气17-4班混合宿舍,GB3-236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5、2018年06月27日,化工学院工艺17-1班,GA16-101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6、2018年06月29日,化工学院应化17-1班,GC14-304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7、2018年06月27日,文法学院海洋法17班,GA16-111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按照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取消以上同学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和奖学金、单项奖等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同时取消以上同学个人所在宿舍及班级的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楼管会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