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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校区2017年第19号违禁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7-17  

1、2017年06月20日,地科学院资勘14-3班,GC7-111宿舍将学校禁用的煮蛋器在宿舍内存放。

2、2017年06月20日,经管学院金融14-1班、金融14-2班、国贸14-2班、会计14-2班混合宿舍,GC9-434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变电插座在宿舍内插电使用。

3、2017年06月20日,自动化学院电气15-3班,GB3-327宿舍将学校禁用的煮饭锅在宿舍内存放。

4、2017年06月21日,土建学院土木16-5班,GB4-123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变电插座在宿舍内存放。

5、2017年06月21日,电子学院应物16-2班,GB4-322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吹风机在宿舍内插电使用。

6、2017年06月27日,文法学院法学16-1班,GA14-101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夹板在宿舍内插电使用。

7、2017年06月27日,土建学院城规15班、建筑15-1班混合宿舍,GA17-119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8、2017年06月28日,测绘学院测绘16-1班,GA13-108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9、2017年06月28日,测绘学院地信16-1班,GA13-120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10、2017年06月28日,交通学院车辆14-2班,GC12-311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按照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取消以上同学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和奖学金、单项奖等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同时取消以上同学个人所在宿舍及班级的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楼管会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