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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校区2017年第27号违禁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0-26  

1、2017年10月17日,矿业学院工业15-2班,GC2-505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酒精炉和锅在宿舍内存放。

2、2017年10月19日,矿业学院安全(定单)14班,GC4-408宿舍宿舍内有烟头。

3、2017年10月19日,矿业学院采矿14-3班,GC4-615宿舍宿舍内有烟头。

4、2017年10月18日,矿业学院安全(定单)14班,GC4-408宿舍宿舍内有烟头。

5、2017年10月18日,测绘学院地信16-1班,GC5-4001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6、2017年10月18日,测绘学院地信14-1班,GC5-410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7、2017年10月16日,地科学院资勘17-2班、资勘17-3班混合宿舍,GC1-104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8、2017年10月16日,地科学院资勘(海矿)17班,GC1-122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两件)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9、2017年10月19日,地科学院水文17-2班,GC4-312宿舍有人吸烟。

10、2017年10月19日,地科学院资勘17班,GC4-325宿舍有人吸烟。

11、2017年10月19日,数学学院应数17-3班、统计17-1班混合宿舍,GA15-128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12、2017年10月17日,经管学院金融15-3班、管理15-1班混合宿舍,GC9-636宿舍有人吸烟。

13、2017年10月17日,自动化学院自动化15-3班,GB3-546宿舍将学校禁用的煮蛋器在宿舍内存放。

14、2017年10月19日,电子学院通信14-1班,GB4-612宿舍将学校禁用的电煮锅在宿舍内存放。

15、2017年10月18日,化工学院生工15-1班,GC14-634宿舍将学校禁用的酒精炉在宿舍内存放。

16、2017年10月14日,材料学院高分子14-3班,GA16-612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存放。

17、2017年10月18日,交通学院车辆14-3班,GC12-318宿舍宿舍内有烟头。

18、2017年10月18日,交通学院物流15-1班,GC12-424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19、2017年10月18日,交通学院车辆16-2班,GC12-602宿舍有人在学习时间内打牌。

20、2017年10月18日,文法学院法学17-3班、广告17-1班、行政17-2班混合宿舍,GA14-521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21、2017年10月18日,文法学院汉语言17班,GA16-411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22、2017年10月18日,文法学院法学16-1班,GC12-210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23、2017年10月18日,文法学院法学16-2班,GC12-211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24、2017年10月18日,文法学院广告14-2班、汉语言14班、法学16班混合宿舍, GC12-228宿舍宿舍内有烟头。

25、2017年10月18日,艺术学院视传14-2班,GB10-613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变电插座及电吹风在宿舍内存放。

26、2017年10月18日,艺术学院环设17-1班、环设17-2班,GB10-302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按照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取消以上同学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和奖学金、单项奖等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同时取消以上同学个人所在宿舍及班级的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楼管会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