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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校区2019年第14号违纪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6-18  

(青岛校区2019年第14号)

12019年05月29日,测绘学院测绘16-1班,GC5-416宿舍有酒瓶。

22019年05月27日,地科学院勘察18-1班,GC4-414宿舍有人养宠物。

32019年05月28日,地科学院地质16-1班、地物16班混合宿舍,GA1-544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42019年05月30日,经管学院物流16-2班,GA15-311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52019年05月30日,电信学院通信15-1班,GB4-301宿舍将学校禁用的煮蛋器在宿舍内存放。

62019年05月29日,外国语学院日语15-3班,GA2-404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72019年05月31日,艺术学院环设18-2班、音乐18-1班混合宿舍,GB10-209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82019年05月31日,艺术学院音乐18-1班、音乐18-2班混合宿舍,GB10-211宿舍有烟头。

92019年05月31日,艺术学院环设18-2班、音乐18-1班混合宿舍,GB10-209宿舍有烟头。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按照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取消以上同学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和奖学金、单项奖等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同时取消以上同学个人所在宿舍及班级的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楼管会     

   201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