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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校区2019年第11号违纪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7-05  

(青岛校区2019年第11号)

1、2019年05月08日,土建学院城空18-2班,GB2-103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2、2019年05月05日,计算机学院计算机(3+2)17-1班,GB14-207宿舍有烟头。

3、2019年05月06日,计算机学院数媒15-2班,GA17-328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4、2019年05月06日,自动化学院电气16-1班、自动化16-1班、自动化16-2班混合宿舍,GA17-519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5、2019年05月10日,自动化学院电气17-1班,GB3-322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6、2019年05月08日,材料学院高分子15-1班,GC10-4001宿舍有酒瓶。

7、2019年05月08日,材料学院焊接15-1班,GC10-421宿舍有酒瓶。

8、2019年05月09日,交通学院物流16-2班,GA15-615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9、2019年05月07日,文法学院行政15-1班、法学15-2班、法会15班混合宿舍,GA14-327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按照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取消以上同学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和奖学金、单项奖等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同时取消以上同学个人所在宿舍及班级的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楼管会     

   2019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