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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校区2019年第18号违纪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7-05  

(青岛校区2019年第18号)

1、2019年06月28日,矿业学院工业16-2班,GC2-325宿舍将学校禁用的变电插座在宿舍内使用。

2、2019年06月25日,经管学院工管18-2班,GA1-148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3、2019年06月25日,外国语学院日语17-2班,GA2-252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按照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取消以上同学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和奖学金、单项奖等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同时取消以上同学个人所在宿舍及班级的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楼管会     

   201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