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情

返回
青岛校区2019年第17号违纪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7-05  

(青岛校区2019年第17号)

1、2019年06月18日,矿业学院采矿17-5班,GC2-122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2、2019年06月19日,地科学院地质18-1班,GC3-1002宿舍有酒。

3、2019年06月18日,计算机学院计算机16-5班、软件16-2班,物联网16-1班混合宿舍,GA17-319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4、2019年06月18日,数学学院应数(金融)15班、统计15-2班混合宿舍,GA3-515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5、2019年06月21日,数学学院统计学(数据分析)18-3班,GB8-307宿舍有烟头。

6、2019年06月21日,数学学院统计学18-1班、统计学18-2班混合宿舍,GB8-406宿舍有烟头。

7、2019年06月19日,经管学院物流18-1班、物流18-2班混合宿舍,GC9-338宿舍有酒。

8、2019年06月18日,自动化学院电气18-4班、电气18-5班混合宿舍,GA17-615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9、2019年06月19日,文法学院法会15班,GA14-419宿舍有人在学习时间内打麻将。

10、2019年06月20日,艺术学院音乐18-2班,GB10-212宿舍有烟头。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按照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取消以上同学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和奖学金、单项奖等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同时取消以上同学个人所在宿舍及班级的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楼管会     

   2019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