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校区2019年第20号)
1、2019年07月08日,地科学院水文18-2班,GA13-128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2、2019年07月08日,土建学院水利16班,GA13-421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3、2019年07月10日,土建学院土木18-1班、土木18-2班、土木18-3班混合宿舍,GB2-142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4、2019年07月09日,数学学院统计学(数据分析)18-3班,GA15-101宿舍将学校禁用的直板夹在宿舍内存放使用。
5、2019年07月09日,数学学院统计学18-2班,GA15-215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6、2019年07月08日,材料学院金属(焊接)18-1班,GC10-322宿舍有人抽烟。
7、2019年07月09日,文法学院法学18-1班GA14-319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按照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取消以上同学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和奖学金、单项奖等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同时取消以上同学个人所在宿舍及班级的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楼管会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