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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校区2019年第24号违纪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9-19  

(青岛校区2019年第24号)

1、2019年09月12日,测绘学院遥感(海洋监测与调查)17班,GC5-423宿舍将学校禁用的电水壶在宿舍内存放。

2、2019年09月10日,地科学院地质17-3班,GC3-206宿舍有烟头。

3、2019年09月10日,地科学院地质17-1班,GC3-1001宿舍有烟头。

4、2019年09月09日,机电学院机设18-2班,GC8-506宿舍将学校禁用的电吹风在宿舍内插电使用。

5、2019年09月10日,机电学院过控17-3班,GA1-219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6、2019年09月10日,机电学院机设18-1班、机电18-3班、机电18-5班混合宿舍,GA1-227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7、2019年09月11日,计算机学院硕研19班,GA3-427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8、2019年09月11日,计算机学院数媒17-1班,GA17-604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9、2019年09月11日,电信学院生医18-1班,GB6-305宿舍将学校禁用的拉直板在宿舍内插电使用。

10、2019年09月10日,化工学院应化16-3班,GC14-5001宿舍将学校禁用的酒精炉和炉在宿舍内存放。

11、2019年09月10日,化工学院环工16-2班,GC14-613宿舍将学校禁用的电水壶在宿舍内存放。

12、2019年09月10日,化工学院环科16班,GC14-603宿舍将学校禁用的电煮锅在宿舍内存放。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按照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取消以上同学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和奖学金、单项奖等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同时取消以上同学个人所在宿舍及班级的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楼管会

   2019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