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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校区2018年第33号违禁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2-17  

1、2018年12月04日,测绘学院测绘(海测)16班,GC5-409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充电使用。

2、2018年12月05日,地科学院水文15班,GC3-402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充电使用。

3、2018年12月05日,土建学院土木16-1班、土木16-2班、土木16-3班混合宿舍,GB2-206宿舍有烟头。

4、2018年12月06日,经管学院金融15-1班,GA16-318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充电使用。

5、2018年12月04日,经管学院金融15-1班、金融15-2班、金融15-3班混合宿舍,GC9-617宿舍有烟头。

6、2018年12月04日,经管学院会计16-2班、国贸16-2班混合宿舍,GC9-514宿舍有烟头。

7、2018年12月07日,电子学院电信17-4班,GB4-422宿舍将充电台灯(两件)在宿舍充电使用。

8、2018年12月05日,材料学院硕研17班,GA8-510宿舍有酒。

9、2018年12月04日,交通学院交通18-1班,GC9-215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充电使用。

10、2018年12月06日,文法学院海洋法17班,GA16-114宿舍有人在学习时间内打牌。

11、2018年12月04日,文法学院法学15-1班,GA14-311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充电使用。

12、2018年12月04日,文法学院汉语言15班、法会15班混合宿舍,GA14-325宿舍将充电台灯(两件)在宿舍充电使用。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按照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取消以上同学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和奖学金、单项奖等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同时取消以上同学个人所在宿舍及班级的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楼管会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