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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校区2018年第34号违禁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2-20  

1、2018年12月12日,测绘学院人文15班、遥感15-1班、遥感15-2班混合宿舍,GC5-610宿舍宿舍内有烟头和烟盒。

2、2018年12月13日,数学学院统计18-1班,GA15-213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充电使用。

3、2018年12月12日,经管学院会计15-1班、会计15-2班、会计16-1班、金融15-3班混合宿舍,GC9-542宿舍宿舍内有烟。

4、2018年12月12日,经管学院财政15-1班,GC9-606宿舍宿舍内有烟。

5、2018年12月11日,经管学院会计18-1班,GA1-322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充电使用。

6、2018年12月12日,经管学院会计16-1班,GC9-516宿舍宿舍内有烟。

7、2018年12月14日,自动化学院自动化17-1班、自动化17-2班混合宿舍,GA17-509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充电使用。

8、2018年12月11日,自动化学院电气18-4班、电气18-5班混合宿舍,GA17-615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充电使用。

9、2018年12月11日,自动化学院电气15-3班,GA17-536宿舍将学校禁用的锅在宿舍内存放。

10、2018年12月10日,电子学院通信15-1班,GB6-412宿舍在宿舍内养宠物。

11、2018年12月11日,材料学院材化17-1班,GC10-322宿舍有人在宿舍内吸烟。

12、2018年12月12日,文法学院法学15-1班、法学15-2班、广告学15-1班、法会15班混合宿舍,GA14-427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充电使用。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按照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取消以上同学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和奖学金、单项奖等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同时取消以上同学个人所在宿舍及班级的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楼管会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