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校区2019年第1号)
1、2019年02月27日,测绘学院测绘(海测)18班,A13-227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2、2019年02月27日,土建学院土木17-3班,B2-636宿舍将学校禁用的电吹风在宿舍内使用。
3、2019年02月27日,机电学院机电18-4班,C9-204宿舍有酒。
4、2019年02月27日,计算机学院数媒15-2班,A17-328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5、2019年02月27日,电子学院硕研17-1班,A8-212宿舍有人吸烟。
6、2019年02月26日,文法学院秘书15班,A14-613宿舍将充电台灯在宿舍内充电使用。
依据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宿舍)全校通报批评。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类违禁物品的,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外,还需学院在落实详细情况后,对当事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按照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取消以上同学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和奖学金、单项奖等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同时取消以上同学个人所在宿舍及班级的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楼管会
2019年3月4日